在马来西亚进行临床试验,必须得到两个机构的核准:国家药剂监管机构(National Pharmaceutical Regulatory Agency,NPRA)和卫生部医药研究与伦理委员会(Medical Research & Ethics Committee,MREC)。
国家药剂监管机构 负责审核与批准临床试验的产品,试验地点(trial site)也须经他们认证。 卫生部医药研究与伦理委员会 则负责审查临床试验计划书(protocol),委托者(sponsor)必须严格遵守至少8种准则(guideline),包括目的、执行方法、医学根据、生物等效性(bioequivalence) 等,以及I、II、III和IV分期的基本准则等,以确保对受试者是安全可行的。